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2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0
实施时间: 2004-10-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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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发票分类代码的编制规则全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每位数字代表的含义是:
  第1位为地方税务局代码,用2表示。
  第2、3、4、5位为发票监制机关的区域代码,按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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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全省统一式样发票分类代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