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结转下年使用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2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5
实施时间: 2004-10-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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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结转下年使用的请示》收悉。鉴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技术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结余的技术开发费结转至2004年使用(2004年不再新提技术开发费),仍有结余的,计入集团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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