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4]42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30
实施时间: 2004-9-30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关于取消所属县级分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请示》(石化股份冀财[2004]82号)。经调查核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县级分公司已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