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4]17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8
实施时间: 2004-9-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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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结果的汇总工作,及其他抵扣凭证信息的接收、清分、分送工作由税政部门负责。
  二、各县(市区)税政部门每月10日前将本地上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情况上报市局,各市税政部门每月12日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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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