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4]6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3
实施时间: 2004-9-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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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再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部分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贯彻落实工作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部分审批项目,加强相应的后续管理工作,是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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