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政调[2004]2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8-30
实施时间: 2004-8-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7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7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6.0%,1—7月份累计同比上涨4.2%,明显高于全年控制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超过了提价控制线。为了抑制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努力实现今年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站在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作为今后几个月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二)要继续严格执行暂停提价项目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今年拟出台的提价项目一律暂停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