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审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及公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16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0
实施时间: 2004-7-2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最近,省政府下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15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决定》(冀政[2004]41号),已将“社会保险费缓缴审批”作为一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并将实施主体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