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2]6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0
实施时间: 2002-6-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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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258号)精神,现将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01年度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各市国税局可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数额(见后),会同市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各县、市国税局应会同县、市联社将管理费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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