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2]6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
实施时间: 2002-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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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二级以下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范围,由二级成员企业提供所属三级、四级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审核确定。
  二、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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