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国融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所属企业2004年度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4]32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5
实施时间: 2004-7-5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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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家庄、邢台、邯郸、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国融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国税发[2004]123号)收悉。鉴于该企业属新办企业且所属各单位(名单见附件)实行统一核算,经研究,同意河北国融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及所属17个单位2004年在石家庄市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有关纳税事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河北国融高速公路发展中心17个经营处和服务区名单
  石家庄市:石安经营处 西兆通服务区 元氏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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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