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等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1]14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0
实施时间: 2001-12-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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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重视欠缴税金的清理与清缴工作,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计[2001]8号)要求,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及时、彻底、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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