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1]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1
实施时间: 2001-9-2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8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外税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