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1]7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13
实施时间: 2001-8-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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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我省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的实际情况,把饲料划分为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精料补充料和浓缩饲料六类。其中单一大宗饲料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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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