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1]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5
实施时间: 2001-4-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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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营业税税款,主管国税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库。
  二、各级国税征收机关应按本通知规定,自行调整我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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