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度出口退[免]税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1]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6
实施时间: 2001-6-6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4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出口退(免)税管理实际,决定从2001年6月1日起到7月底止,对全省出口企业开展2001年度出口退(免)税登记换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出口退(免)税登记证件范围凡于2001年5月底前已领取出口退(免)税登记证件的出口企业,都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换发出口退(免)税登记证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