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改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计[2001]5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0
实施时间: 2001-6-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改版的通知》(国税函[2001]37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要求如下,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属于未使用过的废止的原版专用税票,各地进行清点整理后应集中到各市地局,由各市地局集中清理后,于2001年9月底前上缴省局,并填列《专用税票销毁清单》(一式两份,表式附后)上报省局,各县市局在上缴原版专用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