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二[2000]2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7
实施时间: 2000-12-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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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安置随军家属新办并由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证明的企业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企业,随军家属就业企业参照就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确认;随军家属身份由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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