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报工作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0]2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7
实施时间: 2000-1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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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75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结合本地区二、三季度上报情况,对照总局文件要求,找出问题,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报表》)汇总上报工作。保证<<报表>>数据准确、对应关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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