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杭州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0]17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6
实施时间: 2000-11-16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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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各海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定义和范围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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