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会[2005]1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3-25
实施时间: 2005-3-25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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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第27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具体审批工作由县以上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负责。
  二、已经工商登记从事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的机构可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三、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按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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