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意见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4]13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3
实施时间: 2004-12-2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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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已下发各地。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欠税数据确认
  《办法》中所称“欠税余额”是指纳税人从开业之日起至公告期的上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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