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稽[2000]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4
实施时间: 2000-9-1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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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0]1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检查证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专用检查凭证,各级地税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税务检查证的换发工作,加强领导、做好协调,落实好该项工作。
  二、各地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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