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合格证》发放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失效]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0]12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1
实施时间: 2000-8-11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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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了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培训质量,规范企业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省局决定对经过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统一发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现将《合格证书》发放和使用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依照执行。
  一、《合格证书》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省级防伪税控系统维护单位印发。
  二、《合格证书》发放对象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企业防伪税控系统操作人员。
  三、企业防伪税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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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