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账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计[2000]8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21
实施时间: 2000-7-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账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领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总局紧急通知的要求,对欠缴税款和呆账税金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核实。
  二、对于这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