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0]2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4
实施时间: 2000-3-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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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邮政局1999年取得的“收支差额”,由省邮政局会同省国家税务局分解到各市(地)邮政局及各直属单位(详见附件),然后由各市(地)邮政局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分解到各县(市)邮政局。各级邮政局取得的“收支差额”,准于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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