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4]7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
实施时间: 2004-4-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4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石油分公司)因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自2004年4月1日起,由云南石油分公司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为支持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国税发(1999)269号、云国税发(2000)31号文件规定,现对云南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分支公司、加油站的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纳税申报、缴纳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云南石油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其所属的分支公司(含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9]415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7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