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征[2000]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时间: 2000-3-21
实施时间: 2000-3-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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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交通局(委),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由各市(地)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管理。各国际海运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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