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扣税凭证审核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0]4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3
实施时间: 2000-3-1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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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浙江省增值税扣税凭证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增值税扣税凭证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的审核,提高征管质量,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的对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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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