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外[2000]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8
实施时间: 2000-2-18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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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省同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为完善、加强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的税务管理工作,根据文件规定,对凡需出具税务证明的售付汇业务,由各级国税机关负责企业税收征收工作的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提供相关凭证。文件所附证明格式未能涵盖的,各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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