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0]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
实施时间: 2000-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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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审核管理工作。在2000年一季度内,对1999年度分户调查统计的至今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严格核实基数。对上报抵扣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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