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外[2000]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3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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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已于1999年10月15日转发,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现将有关审批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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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