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0]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6
实施时间: 2000-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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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及所属的由其100%投资管理的各级电信企业,在1999年度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所属的非电信企业和非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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