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费[2005]2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2-4
实施时间: 2005-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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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农机局,各市(州、地)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依法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后)规定执行。
  二、取消下列收费
  (一)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费;
  (二)驾驶员审验费;
  (三)驾驶员培训管理费;
  (四)考试报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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