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5]36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5
实施时间: 2005-11-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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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令《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按照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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