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6]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4
实施时间: 2006-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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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审批类财产损失的划分
  (一)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自行申报扣除,并保留能够认定上述财产损失确已发生的证据备查。
  (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财产损失为审批类财产损失。审批类财产损失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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