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政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3]17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8
实施时间: 2003-9-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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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政策的管理,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民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审及管理。
  (一)民政福利企业必须要通过资格认定,取得《云南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后,才能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税。
  本通知所指“民政福利企业”是指经民政、税务部门审验合格,取得云南省民政厅颁发《云南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二)民政福利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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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审计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