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农产品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3]84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6
实施时间: 2003-8-6
失效时间: 2007-9-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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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德宏、红河、保山、临沧、思茅、西双版纳、文山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积极扶持农产品出口的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达了我省一定数额的2003年度全年农产品出口退税计划指标。为做好我省农产品出口退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我省的农产品出口退税计划指标不细分到各地,由省局统一掌握调配。各地办理农产品退税数额不得超过省局分配当地退免税总指标数的3%,如农产品应退税额超过限额,应及时上报省局调整限额。各地可优先办理农产品的退税,不受时间进度和其他产品退税进度的限制,实际办理退税时,先使用省局已下达各地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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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