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3]79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7
实施时间: 2003-7-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3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定于2003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年检。
  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检,并于2003年10月10日前将自检报告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负责通知注册在所内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参加年检,没有参加年检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今年年检时,请各所交清200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费用。2003年度财务报表于2004年5月1日前交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