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2]23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0
实施时间: 2002-11-2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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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2]1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精神,严格把关,不得扩大或缩小优惠政策的范围,凭《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免收工本费。
  二、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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