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2]66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6
实施时间: 2002-12-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0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云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税代征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9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凡符合《全国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使用军车号牌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工作的通知》(国联席办[2001]6号)、《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