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01年度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民福字[2002]1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2-4-27
实施时间: 2002-4-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5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要求,为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坚持正确的办厂方向,维护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将2001年度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凡2001年12月17日《云南日报》公告和2001年度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社会福利企业都必须参加。年检,地、州、市需在2002年6月10日以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