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2]3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2-2-10
实施时间: 2002-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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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2年2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储蓄机构)应使用和填报修改后的扣缴报告表(该表已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发)。
  二、自2002年5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应报送计算机自动生成、打印的扣缴报告表,主管国税机关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电子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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