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31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8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0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税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从2000年开始,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应当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安装了税控装置,全省各加油站(点)税控装置和税控燃油加油机已进入试运行阶段,2002年1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税控装置,各税收征收单位,要统一按照税控装置记录的加油站成品油销售数据,核实征收税款。为了做好加油站税收征管,配合即将开征的燃油税工作,省局结合全省各地加油站管理现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加油机税控装置的规定要求,在进行大量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油机实施税控装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