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22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7
实施时间: 2001-9-17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6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下发以来,大部分地区能认真贯彻执行,但仍有少部分地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不查不报或查而不报或不按规定报送,给组织、督促查处工作造成被动。为及时掌握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1]87号)精神,省局决定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现将有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