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26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5
实施时间: 2001-11-5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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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转发给你们,对于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2001年7月1日以后至文到之前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已按10%计算抵扣了进项税的,可按本通知规定补提进项税在以后的销项税中给予抵扣。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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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9]415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7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