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用票单位自印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9]7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4
实施时间: 2009-5-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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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简化印票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以下简称“自印发票”)的审批、印制、保管、使用、缴销、数据申报等,并保证数据申报及时准确,省局在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中增加了自印发票管理模块,并已正式投入使用。为了配合该模块设定程序的运行,并为将来实现自印发票闭环式管理目标打好基础,现就自印发票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及职责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申请自印发票的用票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在本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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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单位衔头发票印制资格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单位冠名发票印制资格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