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出口免税卷烟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28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
实施时间: 2001-6-1
失效时间: 2007-9-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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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昆明、玉溪、红河、昭通、楚雄、曲靖、大理、保山地区(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国家对卷烟产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同时公布了卷烟产品新的计税价格。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免税卷烟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和免税金额的统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税价格问题
  (一)自2001年6月1日起,省国税局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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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