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67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7
实施时间: 2001-12-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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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油站”分独立核算的纳税人统计和按实际的加油站个数统计两部分。对实行“预征——结算”办法的纳税人,在按独立核算的纳税人统计的,总分支机构只作1户统计。
  二、地必须于2002年1月10日前将加油站统计情况上传到省局FTP服务器(90.16.16.7)“//centre/yngslz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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