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19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12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8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其内容和方法,明确责任,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的及时、完整和准确。同时要将其《办法》印发给所有防伪税控企业,必要时可组织防伪税控企业有关人员学习。
  附件: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管理(试行)办法
  为确保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企业)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的采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