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1]47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5
实施时间: 2001-7-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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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01]5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对应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的税务案件,应在三日内,用书面形式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特殊情况,也可先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报告。
  二、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的报送时间不变,在报送下半年的统计报表时,要按照《通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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